依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的“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”,实施“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”引进项目。
经个人申请,学校审核,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入选“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”引进项目人员,由学校聘用为“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”引进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。引进项目资助期限2年,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学校共同承担。
1.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;
2. 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;
3. 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,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。对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的申请人,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;
4. 能够保证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;
5. 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;
6. 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(或英文)听、说、读、写能力;
7.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(境)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。
1.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(税前)30万元人民币;
2. 可以同时申请校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,入选后兑现相应待遇。
3. 航空研究院根据业绩表现提供额外绩效津贴。
根据学科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招收,从事科研项目研究,并承担适当工作量的助课、实验指导、习题课或其他教学任务。入选者聘为讲师,按博士后管理,并享受讲师及博士后有关待遇。
入选者聘期内可申请准聘教授或准聘副教授,通过后按相应岗位聘任;如聘期结束前未能聘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,学校不予续聘。
1.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;
2.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获得博士学位;
3. 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;
4. 具备成为所从事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的潜质。
1. 聘期4年,根据师资培养规划和相关考核要求,聘期期满后可按照讲师待遇续聘2年;
2. 师资博士后年薪:不低于(税前)22万元,学校还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;此外,学校提供每人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。
3. 各学院、科研团队根据入选者到岗后工作业绩发放一定数额的绩效津贴;
4. 聘期内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的入选者,学校将提供额外的绩效奖励;
5. 学校为入选者提供周转房,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。
6. 航空研究院根据业绩表现提供额外绩效津贴。